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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仙****公司申请,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解除与**市仙****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示期为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与原受让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李倍任 联系电话:043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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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