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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私及业务技术用房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已于2026年6月22日完成评审工作,并于2026年6月24日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我单位收到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中科****公司的弃标函。该供应商因未在**省住建厅进行诚信档案备案,不具备项目履约条件,自愿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本项目重新组织比选采购。
本项目原成交结果终止执行,后续比选工作将另行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关门户网发布比选采购公告。
如有供应商对本公告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提交异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执行部门:****中心;
地址:**市**区玉沙路46号;
联系人:蒙先生、洪女士;
电话:0898-****6854、****6829;
监督单位:****监察室;
举报电话:0898-****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