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合江实验学校寄宿制条件提升改造项目(二期)瓷砖石材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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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学校****学校寄宿制条件提升改造项目(二期)瓷砖石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10时0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更正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9日10时0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原文件谈判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5日17:00前加急标书代写

更正为:谈判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8日17:00前加急标书代写

3.原文件第二章第二章 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

更正为: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认为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通讯地址:****交警队内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76****002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符阳街道佳荔路1号二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698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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