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泰荣技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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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202****8322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谢岗镇谢岗**路7号1号楼102室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龙汇****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谢岗镇谢岗**路7号1号楼102室,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9620m2,建筑面积12350m2,租用已建成厂房建设,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的加工生产,生产铝合金制品2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熔融、压铸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起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DA001~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浇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限值。 熔融、压铸成型、打磨、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厂区内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待地方生态环****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实施)。 熔融、压铸成型、打磨、镭雕工序产生的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冷却用水、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隔油捞渣补充,不外排。脱模剂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更换,更换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噪声: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距离衰减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6-07-03
联系人 ****环境局
联系电话 ****1131
通讯地址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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