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1日—2026年7月1日我局接受1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见附表),公告期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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