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固废处理利用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期)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省****公司固废处理利用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期)(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提出问题及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业绩、奖项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5分,满分2.5分。”现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5分,满分2.5分。”。“②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现调整为:“②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合同中未单独载明钢结构施工金额的,钢结构施工金额以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所载对应金额为准”。“④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明确反映出工程类型、性质或工程规模等,须另行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现调整为:“④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明确反映出工程类型、性质或工程规模(包括合同金额、钢结构对应施工金额)等,须另行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内容详见本次澄清答疑附件。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业绩、奖项现补充内容: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所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同时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的变更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本次澄清答疑附件。标书代写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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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