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起于**区高头乡(与**县交界处),经高头乡、古竹乡、湖坑镇、大溪乡、岐岭乡、城郊镇、**街道、西溪乡,接湖城高速和**至**高速,按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米,建设里程约40.396km(实际施工正线总长度39.996km),项目概算总投资约49.91亿元(含连接线拓宽),其中土建投资39.33亿元。全线挖填土石方总量约3442.84万m3。主线桥梁9625.5m/23座、(主线通道涵洞31道)、隧道11124.5m/8座、互通立交5处、停车服务区1处。
本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和施工相关工程,工程占地分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主线路基工程区、主线桥梁工程区、隧道工程区、互通交叉工程区和改移工程区为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地包括弃土(石、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区和隧道石渣中转场临时占地。
本工程于2019年1月1日取得开工令并开工,2022年1月28日完工试通车,总工期约37个月。
2017年12月6日,****水利厅以闽水函﹝2017﹞375 号文对《**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水保方案报告书》作出了批复。根据批复的水保方案,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5.15hm2,包含项目建设区384.96hm2,直接影响区80.19hm2。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受**区“三区三线”调整影响,该工程弃土(渣)场发生变更。2026 年4 月2日,****水利厅以闽水审批﹝2026﹞26 号批复了《**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根据批复的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2.61hm2,较原方案批复,工程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减少了22.54hm2。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由****集团有限公司纳入该项目初步设计专章。2017年9月,****运输厅作出了《**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初步设计》(闽交建〔2017〕121号)的批复。
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由****集团有限公司纳入该项目施工图设计。2017年11月,****运输厅作出了《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A4合同段施工图设计》(闽交建﹝2017﹞153号)的批复。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2026年5月,监理单位编制完成《**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监理报告主要结论: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监理达到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目标,信息、安全管理及协调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运行良好,符**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已具备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条件。
2019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绿景****公司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26年5月,监测单位编制完成《**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报告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其中:扰动土地整治率99.51%,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25%,土壤流失控制比1.03,拦渣率99.63%,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43.52%。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最终平均得分为85.71分,结论为绿色。
2024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工作,设施验收评估单位于2026年6月提交了《**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义务;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具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于2026年6月25日在**市**区主持召开了**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主体设计单位、主体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特邀专家等,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抽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实施情况、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鉴定书。现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公示期自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来电反映。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182****3005
公示单位:****
2026年7月3日
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报告.pdf
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