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2026]05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关于新乡市新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新乡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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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表[2026]05****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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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由**市****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威主持编制的《****年产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 300万元,在**县古固寨镇前辛庄村西头新荷铁路**临,建设年产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清洗、磨边、钻孔、磨砂工序用水沉淀后回用。

2.废气:涂胶、打胶工序二次密闭,熔胶、涂胶、外围打胶、辊压、蒸压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限值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0392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对环保设施加强日常管理,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 5 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6 年 7 月 2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