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港澳大湾区—**市**区电力管廊(一期)项目—**220千伏沥中输变电线路配套电力管廊建设工程施工(一标) | ||
| 粤港澳大湾区—**市**区电力管廊(一期)项目—**220千伏沥中输变电线路配套电力管廊建设工程施工(一标)(第二次招标) | ||
| A08-124********266776A-****0421-000001-4 | ||
| 其他 |
粤港澳大湾区—**市**区电力管廊(一期)项目—**220千伏沥中输变电线路配套电力管廊建设工程施工(一标)(第二次招标)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市**区电力管廊(一期)项目—**220千伏沥中输变电线路配套电力管廊建设工程施工(一标)(第二次招标)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7月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7月21日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中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果为市政工程包含市政隧道的,请问是否必须证明市政隧道部分的金额在3个亿或以上
答: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果为市政工程包含市政隧道的,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清晰证明市政隧道部分的金额为30000万元或以上。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P7页“联合体投标须指定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一家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多于3家。”,请问联合体成员只提供其中一项资质,但所有联合体单位整体合并满足项目全部资质条件是否可以
答:可以。联合体各成员应至少具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两个资质之一,且须指定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一家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3.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为“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各自提供)”,对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要求是否理解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均符合要求
答:是。
二、澄清修改内容
无。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地址:**市**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交通建设大厦9楼 联系人:范工 联系方式:0757-****6659 2026年7月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中心3栋929室 联系人:李宝欣、梁敏仪 联系方式:0757-****0630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