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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61467U | 建设单位法人:林建生 |
| 林建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上厝村**山路新后东片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上厝村**山路新后东片 |
| 经度:116.861896 纬度: 23.61283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24 |
| 汕环**建〔2020〕00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5 |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6146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161467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0MA51AJGU0K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582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泡沫制品1782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泡沫制品1514吨 |
| 1、环评评价项目员工人数为20人,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240天,均不在厂内食宿。实际建设项目受市场经营状况影响、业务量减少,年实际工作天数调整为200天,本次仅为年工作天数减少,员工数量、工作时长及食宿安排均未发生变化,生产运行时间缩短,污染物产生量相应减少,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预发泡→熟化→第二次发泡→送料→成型→烘干→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预发泡→熟化→第二次发泡→送料→成型→烘干→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项目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碱式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后由42m高烟囱排放。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对工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UV光解催化处理工艺对其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治理:项目锅炉冷却水可循环使用,经厂区配套循环水池冷却处理后加以重复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处理厂。 噪声处理:项目通过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具有回收价值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具有回收价值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粉煤灰、灰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项目工艺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锅炉炉膛内进行燃烧处理,燃烧后与锅炉废气合并,通过“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53m排气筒排放。 废水治理:项目锅炉冷却水可循环使用,经厂区配套循环水池冷却处理后加以重复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处理厂。 噪声处理:项目通过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具有回收价值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具有回收价值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粉煤灰、灰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废抹布、废机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2、环评评价项目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碱式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后由42m高烟囱排放;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对工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UV光解催化处理工艺对其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建设中项目工艺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锅炉炉膛内进行燃烧处理,燃烧后与锅炉废气合并,通过“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53m排气筒排放。为进一步提升有机废气治理效率,更高效降解有机污染物,降低无组织排放风险;同时优化锅炉废气除尘组合工艺,提升颗粒物去除效果;合并排气筒便于集中运维与监管,降低废气落地浓度,故对废气治理及排放设施进行环保优化调整。 3、环评评价未识别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实际建设中项目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三类危险废物,分别为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设备擦拭使用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因项目生产设备日常检修、润滑保养及清洁作业需要,客观产生上述少量危险废物,属于生产辅助环节正常产生,未改变项目主体工艺、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及选址,且已按危废管理要求落实全流程管控:①分类收集、专用容器密封存放;②设置规范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防雨、防盗、标识;③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④建立管理台账,落实人员培训与应急预案。因此不属于工艺重大变动。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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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968 | 5.25 | 0 | 0 | 1.968 | 1.968 | / |
| 0 | 2.56 | 4.36 | 0 | 0 | 2.56 | 2.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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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68 | 0.397 | 0 | 0 | 0.368 | 0.368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进入西港河。 |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工艺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锅炉炉膛内进行燃烧处理,燃烧后与锅炉废气合并,通过“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的**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落实。项目工艺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锅炉炉膛内进行燃烧处理,燃烧后与锅炉废气合并,通过“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的**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53m排气筒排放。 |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废气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的**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全厂有组织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368t/a,符合环评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0.397t/a的要求;SO2排放量为1.968t/a,符合环评SO2排放总量控制指标5.25t/a的要求;NOx排放量为2.56t/a,符合环评NOx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36t/a的要求。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已落实。项目通过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东南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 1 | 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具有回收价值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具有回收价值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粉煤灰、灰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具有回收价值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具有回收价值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粉煤灰、灰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废抹布、废机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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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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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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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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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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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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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