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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 标 题 | **市**区2026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D(2026)3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D〔2026〕36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
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6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钟政发〔2026〕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邹区镇,戴庄村、鹤溪村、前王村、林场村、卜弋村、刘巷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4.0817公顷(其中耕地3.95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你区将位于邹区镇前王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0.01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097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0817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按《****办公厅******厅等部门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20号)要求,做好耕地补充工作。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6年6月30日
****印发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