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7-02 |
| 标 题 |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苏政挂(2026)1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挂〔2026〕18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1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6〕2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市**区东双沟镇、**镇、朱坝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8.1261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8.125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8.12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7.3347公顷)。
二、同意**市**区将位于朱坝街道的8.125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新区总规模8.125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8.1253公顷,征收土地8.1253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