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3号)要求,经过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评,市人社局复评,社会公示等程序完成评定,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市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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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