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醇盐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来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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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盐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3 16: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醇盐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醇盐改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开发区环**路9号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工园区**,****现有厂区内,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约9368.37m2。项目依托现有碱法甲醇钠、钠法乙醇钠车间生产装置及公辅设施进行改建,在钠法乙醇钠车间现有生产装置的基础上新增正丙醇钠生产用的正丙醇钠溶液暂存罐、回收正丙醇打料泵等设备,减少现有5000吨/年原乙醇钠的生产能力,新增5000吨/年正丙醇钠溶液、800吨/年固体正丙醇钠的生产能力;对现有碱法甲醇钠车间一C生产线生产装置进行改建,减少现有6000吨/年甲醇钠溶液的生产能力,新增7000吨/年液体甲醇钾、500吨/年固体甲醇钾生产能力。改建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甲醇钾生产线溶解、沉降、降膜换热冷凝、甲醇回收冷凝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接入现有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甲醇钾生产线沉渣干燥冷凝、干燥冷凝和正丙醇钠生产线高位槽、置换反应、干燥冷凝废气分别经管道密闭收集接入现有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甲醇钾生产线投料废气、甲醇钾生产线和正丙醇钠生产线灌装废气、罐组四新增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密闭收集接入现有两级水洗+一级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甲醇钾生产线和正丙醇钠生产线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接入现有一级水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1及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排放限值;甲醇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工艺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处理厂,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东北、西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东南、西南厂界噪声符合表1中4类区标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沉渣、废包装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及产品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厂区设置的4752m3应急事故池和1248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厂外雨水管网。装置区、危化品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点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内容,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突破厂区现有设置的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512-341122-07-02-145631)

****分局初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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