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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相关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6〕59号)、《****关于同意变更****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相关内容的复函》(汀发改审批〔2026〕64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原则同意:无人机自动机场调整为无人机及充电设备,单价由23万元调整为14万元;项目投资概算调整为1366.0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183.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3.04万元、预备费39.7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092.82万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273.2万元,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汀发改审批〔2026〕59号、汀发改审批〔2026〕64号文批复的其余内容不变,其他可研批复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落实前期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变相建设低空经济基础设施。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概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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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