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止莆田新济善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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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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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医中〔2026〕68号

******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6月25日收到你店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报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及****药店服务协议(2026年)规定:“****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经研究,同意你店提交的中止医**点协议申请,中止时间自2026年7月1日起。中止期满180日前,****中心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否则视为医保协议自动解除。



****

2026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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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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