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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县千岛湖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项目编号:****)。
原交易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中:(1)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中含给水排水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分得2分;(业绩认定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重复项目不计分,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现修正为:(1)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中含给水或排水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分得2分;(业绩认定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重复项目不计分,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以此补充通知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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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