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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省自然**智能化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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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报送的函》(赣自然资函〔2026〕11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省自然**一体化平台AI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扩建地籍数据管理应用场景,原则同意**省自然**智能化提升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省自然**智能化提升项目(2606-360000-04-04-659076)。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地址为分配的云**机房所在地,具体在可研报告批复中明确)。
五、主要建设内容:AI智能化能力建设、AI+自然**应用场景建设、地籍管理应用建设、网络安全运维软件开发。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在可研报告批复中再行明确。
六、项目投资匡算为675.30万元。
七、请项目单位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内容等,在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基础上,进一步测算和论证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抓紧落实规划、资金来源等建设条件,尽早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程序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