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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溪恒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市后溪恒源****公司****中心及配套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和相关报告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一都镇后溪村,项目****服务中心、配套酒店,****中心及配套设施。涉河建筑物拦河坝共有11座,均已完工,桥梁3座,其中1#交通桥已完成施工,2#人行桥与3#车行桥正在规划设计。后溪起点码头、终点码头和景区露营地均已完工。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莒口溪与支流庄厝河河段防洪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建设项目自身防洪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后溪起点码头、终点码头;露营地;11座滚水坝及3座桥梁。评价范围为下游至后溪终点码头位置与****分界处,桩号JK9+000;上游至11#拦河坝上游100m位置(桩号JK4+450);与及3#桥梁所在庄厝河长度400m,影响分析范围上下游河道总长度为4.85km,影响分析范围左右岸采用河道管理范围。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加强巡查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配合做好该段河道管理防护工作。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非****公司负责实施。
3.本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若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年度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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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