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
地 址:******科技园社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301-1302
法定代表人:罗军
委托代理人:符佳
邮 编:518000
我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邮件收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函》,质疑人对报废旧站原址**四类无线电监测固定站和考试保障监测、反制设备(项目编号:****)标项一(标项名称: 报废旧站原址**四类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共1项,具体如下:
质疑事项1: 成交供应商(**易衡讯科****公司)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错误计入“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累计金额”,导致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排序规则适用错误,损害了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代理机****小组会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的“7.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中明确的推荐原则进行推荐,不存在规则适用错误的情形,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1.竞争性谈判文件;2.供应商响应文件;3.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审查报告。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标书代写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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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
附件信息:
关于报废旧站原址**四类无线电监测固定站和考试保障监测、反制设备质疑答复书.pdf (331.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