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竹坳****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县金竹坳选矿加工区尾矿废渣干堆治理工程脱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县金竹坳选矿加工区尾矿废渣干堆治理工程脱水技改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车河镇拉么村金竹坳(地理坐标:东经107°38′51.25″,北纬24°50′1.36″),属于**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建设内容: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在**县金竹坳选矿加工区尾矿废渣干堆治理工程基础上实施脱水工艺升级,年处理尾矿96.612万吨,采用“脱水筛+高压隔膜压滤机联合处理”工艺将尾矿含水率降至≤15%,滤****公司选矿厂,脱水尾矿渣转运至金竹坳尾矿干堆库堆存。主要建设浓密机装置、压滤车间、尾矿堆棚、全封闭带式输送机,配套建设滤液收集回用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危废间等公用及环保设施。
项目总投资693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68%。施工工期12个月。
三、主要配套环保及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须设置标准化围挡,对施工区域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开挖、物料装卸采取抑尘措施,建筑材料实行密闭堆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并配套车辆冲洗装置,选用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加强维护,控制扬尘及废气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尾矿堆存、装卸及厂内运输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尾矿堆棚采用半敞开式围挡并配备移动式雾炮机洒水降尘,带式输送机采用全封闭廊道防尘,厂内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车辆出厂前冲洗除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标准限值。
(二)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艺或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运营期压滤滤液、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浓密机沉降分离、滤液槽及滤液回用池收集后,****公司选矿厂生产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槽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初期雨水经容积6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三)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午间、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通过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浓密机、振动筛、隔膜压滤机、各类泵体等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回收部分优先用于厂区场地平整回填,剩余部分按规定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企业清运至车河镇垃圾收集厂处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粗颗粒尾矿渣、滤饼,临时堆放于尾矿堆棚后转运至金竹坳尾矿干堆库规范堆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滤布按规定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完成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企业统一清运至车河镇垃圾收集厂处置。
四、项目主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强化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三)采取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