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汇辉(石狮)服装有限公司鞋底生产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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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鞋底生产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7月6日—7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鞋底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市宝盖镇仑后村锦逸路76****科技园)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

****位于**省**市**市宝盖镇仑后村锦逸路76****科技园),主要从事鞋底、鞋材生产。建设单位利用现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用地面积4735.14m2,总建筑面积13467.43m2。购买密炼机、开炼机、造粒机、射出成型机、恒温定型机、射出机、贴合流水线、烘干机、压合机、发泡机、冲裁机、油压定型机、干式喷漆台、烘箱、空压机等设备。预计投产后生产规模年产EVA一次组合鞋底350万双、EVA二次组合鞋底100万双。拟聘职工150人,均住宿,年工作300天,除造粒车间24小时生产外,其余车间日工作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外排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中心****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中心****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密炼、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密炼、开炼、造粒、射出成型、恒温定型、刷胶及烘干、贴合、发泡成型、油压定型、射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上照射剂及烘干、照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计),喷漆/描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二甲苯计),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以氨、臭气浓度计),射出、发泡、油压工序产生的氨及锅炉废气(以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计)。

加强密闭,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项目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车间密闭,2#厂房1F~2F密炼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1-1)处理后再与开炼、造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2)处理,最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1#厂房1F射出成型、恒温定型、发泡成型、射出废气,2F油压定型废气,3F发泡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1#厂房4F喷漆/描漆、烘干废气经“喷淋塔+干燥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1#厂房6F上照射剂、烘干、照射、刷胶、贴合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4)排放。1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锅炉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8m排气筒(DA005)排放。打磨废气经设备配套除尘布袋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经落实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拟在车间西南侧设置固废区,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废次品、收集的粉尘。项目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区,定期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固废区参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贮存场所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拟在1#厂房楼顶设置危废间,项目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沾染油漆的废纸皮和漆渣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建设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在产生后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121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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