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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批准的请示》(诏林〔2026〕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交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办事指南》,请按规定认真执行。
二、你局要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流转林地依法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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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