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金辉金属制品厂(宗地编号111-10-26)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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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111-10-26)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7-03 16:44

****(宗地编号:111-10-26),位于天凝镇麒溪村,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

具体调整如下:

1、建筑密度:由“不超过40%”调整为“不大于65%”

2、容积率:由“不超过1.0”调整为“不小于1.5,不大于3.5”

3、绿地率:由“不少于20%”调整为“不小于10%”

4、建筑高度:调整为“不大于30米”

5、停车配建要求:调整为“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区机动车不小于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小于0.4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职工数量的60%(个);宿舍等生活配套用房机动车不小于0.4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小于职工数量的60%(个)”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13日

公示方式:****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 ****3305


拟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111-10-26)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天凝镇麒溪村。

2.用地面积:约0.4000公顷,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65%;

2.容积率:不小于1.5,不大于3.5;

3.绿地率:不小于10%;

4.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东侧。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办公区机动车不小于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小于0.4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职工数量的60%(个);

宿舍等生活配套用房机动车不小于0.4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小于职工数量的60%(个)。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四侧后退用地红线5米以上。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色彩依据《**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文件执行,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防办〔2022〕27号)、关于修改《**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3〕5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善政办发〔2022〕26 号)等相关文件,现针对工业生产企业的人防要求如下:

2.1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按相应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5%(三个街道、大云镇)或4%(其余乡镇)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如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可以不建或少建,同时按相关政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2如不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的,请及时与人防主管部门联系;

2.3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人防工程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

2.4连通联建:做好与相邻地块间的地下连通设置。

3.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省绿色建筑条例》、《**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3.1绿色建筑星级: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办公建筑,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居住建筑和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3.2可再生能源: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核算因子应≥7且应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 1105-2022)要求。

4.工业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应严格按照《**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2019)等文件,合理设置四分类垃圾投放设施设备。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县**近期建设计划(2021-2035)》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具体设计按《**县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方案设计编制大纲》文件执行,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6.电动自行车要求:本地块应严格按照《**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实施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

7.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度修订版),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设施。

3.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4.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6.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7.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县天凝镇****210504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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