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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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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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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魏善庄镇魏善庄村村东4106.69平方米场院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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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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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DX/04-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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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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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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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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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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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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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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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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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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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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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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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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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魏善庄镇魏善庄村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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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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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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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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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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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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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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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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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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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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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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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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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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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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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市禁止限制目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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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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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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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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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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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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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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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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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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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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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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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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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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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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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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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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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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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周期(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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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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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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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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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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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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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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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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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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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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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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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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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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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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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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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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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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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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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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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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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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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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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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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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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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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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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2.租金标准:出租价格为4000元/亩/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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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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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设置交易保证金2万元; 3.承租方须为**市**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4.经营范围须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等; 5.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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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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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出租面积:4106.69平方米(约6.16亩)(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3.出租用途:符合**市禁止限制目录要求; 4.项目四至:**围墙,西至围墙,南至围挡,北至围墙(以最终测绘结果为准); 5.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6.该标的现状为空地无建筑物; 7.承租方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该标的租金。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我单位有权监督承租方经营地块和保护地块的情况,发现承租方有违法经营与违章建筑时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9.租赁期限内,我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承租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15日内,须完成全部的搬离撤场工作。如不配合,我单位有权对该出租地块及地上物进行拆除、清理和利用,承租方不得阻止,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须定期对该地块内的消防安全、用电用水、环保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规处,须及时整改。同时,****政府各级部门依法制定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生产安全、职业卫生、食品卫生、用电安全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11.未经我单位书面正式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地块内进行**房屋、增加硬化路面、种植花草树木等,否则甲方有权进行清理拆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到期或终止时,承租方须15日内无条件地将自建的部分进行拆除,撤走承租方全部物品,平整土地恢复原貌后,方可交付给我单位。如承租方未在期限内完成交付,我单位有权对该出租地块及地上物进行拆除、清理和利用,承租方不得阻止,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未经我单位书面正式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标的再次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13.本项目存在临时用地协议,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用地合同时,临时用地协议自动终止,如受让方未成功受让,则需在30日内自行清理地上物,将地面回复原貌并将土地返还出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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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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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贺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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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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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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