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圈环线西南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A7合同段碎石采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我公司接受****(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根据《****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都市圈环线西南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A7合同段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都市圈环线西南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A7合同段碎石采购
1.3采购内容:碎石采购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单价 |
税率 (专票) |
采购预算总价 |
备注 |
| 1 |
碎石 |
9.5-16mm |
立方米 |
5,112.00 |
167.00 |
13% |
853,704.00 |
/ |
| 2 |
碎石 |
16-31.5mm |
立方米 |
3,648.00 |
167.00 |
13% |
609,216.00 |
/ |
| 3 |
基层碎石 |
19-26.5mm |
立方米 |
6,216.00 |
157.00 |
13% |
975,912.00 |
/ |
| 4 |
基层碎石 |
9.5-19mm |
立方米 |
3,048.00 |
157.00 |
13% |
478,536.00 |
/ |
| 5 |
基层碎石 |
4.75-9.5mm |
立方米 |
3,732.00 |
143.00 |
13% |
533,676.00 |
/ |
| 6 |
石屑 |
0-4.75mm |
立方米 |
312.00 |
102.00 |
13% |
31,824.00 |
/ |
| 合计 |
/ |
/ |
/ |
3,482,868.00 |
/ |
|||
注:上述物资采购预算单价、采购预算总价均含税、含运费。
1.3.1违约责任:
(1)乙方明确表示无法满足甲方供货需求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1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标的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3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7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提出补偿。
(5)乙方提前交的标的物、多交的标的物,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标的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标的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标的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标的物的,应立即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额,或发生其他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不予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提供虚假、无效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收取的货款,乙方应按该批发票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质保期内乙方提供标的发生质量问题的,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 3 日内重新提供标的并承担修复产生的全部费用。超出前述日期乙方未履行前述义务的,乙方应按全部供货标的价款100 %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10)如发生甲方解除合同时,自甲方解除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未交付货物的货款,并按同期LPR利率2倍 支付甲方自收款之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
1.3.2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作出解释。
(2)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按下列第 ② 种方式解决争议:
①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依法向 **市**区 人民法院起诉。
注:1.3.1违约责任及1.3.2争议的处理相关内容无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相关约定待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中另行明确。
1.4交货地点:**省**市**市绥满公路;**省**市**市913乡道。
1.5报价方式及付款方式:
1.5.1.1清单总金额(含税费);
1.5.1.2报价总金额为清单中所有内容的合计总金额,且每一项单价不能高于最高单价限价;
1.5.1.3清单中增值税税率按国家税率13%计算,增值税专用发票;
1.5.2付款方式:
每月20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支付当月进场货款的70%,尾款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支付。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预算:3,482,868.00元。
四、供货时间:
4.1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0日(注:上述交货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交货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五、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5.1营业执照;
5.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
5.5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
5.6投标人及其法定****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9联合体不允许参加本项目。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7月04日至08时30分至2026年07月08日16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6.2投标人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投标人须在报名时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的清晰扫描件上传至“****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内。(如系统原因导致招标文件下载失败,****公司;注:请各投标人报名****公司审核(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统一审核),如因投标****公司未及时报名审核或投标人报名信息有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结果。)标书代写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0元,售后不退。
七、采购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八、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8.1 2026年07月13日14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为2026年07月13日14时00分。标书代写
8.2 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市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3层,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3 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市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3层。标书代写
8.4 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投标人须将电子版投标文件(盖章签字版PDF格式)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指定位置,纸质投标文件须递交至****(**市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3层)。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评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十一、其他说明:
开标时如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投标活动中止。本采购项目流标。标书代写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创新二路1000号
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186****5797
代理机构:****
地 址:**市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4层
联系人:吕女士
电 话:0451-****2606
邮 箱:****@163.com
对本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周浩东
联系电话:185****8765
注: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收费方式与收费标准(投标人需仔细阅读以下汇款说明)
(一)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费用以平台规定为准。中标投标人需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一****公司
开户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 0798 9010 000
注: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
(示例:****)。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采编号。
(示例:**一****公司 ****)。
(二)收费标准:
| 单笔采购中标额 |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
| 20 万元以下 |
免收费 |
| 20 万元(含)至 50 万元 |
200元/次 |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300元/次 |
|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2000元/次 |
|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 |
1‰ |
| 1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 |
0.8‰ |
| 5000 万元(含)至 10000 万元 |
0.7‰ |
| 10000 万元以上 |
0.5‰ |
(三)补充说明
1.如中标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平台有权拒绝发布相关招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2.中标投标人拒不缴纳中标服务费,与招标人私下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平台有权拒绝承认其相关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服务及查验查证服务。
3.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平台中标服务费(由睿采网)收取)以及招标代****公司收取),请各潜在投标人熟知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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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咨询:0451-****3371 153****6713(休息日)
公告答疑:0451-****3370 181****0461(休息日)
工作时间:8:30-16:30
(四)招标****公司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执行,其中:中标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按照收费办法的28%执行,中标金额500-2500万元的按照收费办法的18%执行,中标金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收费办法的1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