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全域数字化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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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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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全域数字化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6-30,更正为:2026-07-1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08 09:45:00,更正为:2026-07-31 09:15: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08 09:45:00,更正为:2026-07-31 09:15: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门市**区云顶北路842****中心4层)A区开标室2****交易中心),更正为:****门市**区云顶北路842****中心4层)C区开标室7****交易中心)。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项第1-16、1-17、1-18项描述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视频演示进行佐证”修改为“投标人须在评审过程中接受评审专家邀请进入交易平台的评审等候大厅通过分享屏幕的方式对上述功能进行演示”。
2、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商务要求中的“11.演示光盘要求”全部删除,修改为:
11.系统功能演示要求
11.1系统功能演示部分,投标人需自行搭建环境针对相应系统的招标功能要求进行演示,****省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中通过分享屏幕的方式对上述功能进行演示。
11.2本项目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安排相关人员关注项目评审进度,****小组的邀请后及时进行系统功能演示。****小组发起邀请30分钟后,投标人还未能应答,视同投标人放弃演示资格,相关评分项不得分。
11.3投标人应确保演示所需的软硬件及网络稳定运行,若演示过程中未能完整演示,所产生的不利于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删除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其他事项”中的“2.2
本项目涉及现场提交演示光盘,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室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门市**区智谷路6号

联系方式:0592-****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古庄大社里580号

联系方式:0592-****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92-****771

****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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