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审批
山东-潍坊-高密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18160X7周星余
张永梓**省**市**市
经济开发区姚前路中段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车间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C2915-C2915-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市**市 ****开发区姚前路中段
经度:119.829260 纬度: 36.338060****环境局**分局
2024-12-31
高环审字〔2024〕9号913********18160X7001V
2026-01-277870
2832****
913********18160X7**市环****公司
****0700MA3PJ41KX5**市环****公司
****0700MA3PJ41KX52026-03-05
2026-06-042026-07-02
http://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年产150510万双手套。改扩建,年产150510万双手套。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翻新淘汰部分老旧手套生产线,新增部分手套生产线,翻新改造部分生产线,项目改扩建完成后,产能较技改前增加65100万双/年,可达到年产150510万双手套的生产能力。****车间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翻新淘汰部分老旧手套生产线,新增部分手套生产线,翻新改造部分生产线,本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产127685万双手套的生产能力。
分期验收,本期验收127685万双手套的产能。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压纹手套:调胶-烘胚-浸胶-压纹-一次烘干-脱模、套模-泡水-二次烘干-脱模-商标印刷-包装; 天然乳胶起皱手套:硫化、调胶-烘胚-浸甲-浸胶-起皱-一次烘干-泡水-二次烘干-脱模-商标印刷-包装; 丁腈磨砂手套:硫化、调胶-烘胚-浸甲-浸胶-喷盐-一次烘干-泡水-二次烘干-脱模-商标印刷-包装; 天然乳胶磨砂手套:硫化、调胶-烘胚-浸甲-浸胶-喷盐-一次烘干-泡水-二次烘干-脱模-商标印刷-包装; 丁腈光面手套:硫化、调胶-烘胚-浸甲-浸胶-一次烘干-泡水-二次烘干-脱模-商标印刷-包装; 点珠手套:硫化、调胶-点珠-烘干-商标印刷-包装; PU手套:稀释、调胶-烘胚-浸胶-泡水-烘干-脱模-商标印刷-包装。压纹手套:调胶-烘胚-浸胶-压纹-一次烘干-脱模、套模-泡水-二次烘干-脱模-商标印刷-包装; 天然乳胶起皱手套:硫化、调胶-烘胚-浸甲-浸胶-起皱-一次烘干-泡水-二次烘干-脱模-商标印刷-包装; 丁腈磨砂手套:硫化、调胶-烘胚-浸甲-浸胶-喷盐-一次烘干-泡水-二次烘干-脱模-商标印刷-包装; 天然乳胶磨砂手套:硫化、调胶-烘胚-浸甲-浸胶-喷盐-一次烘干-泡水-二次烘干-脱模-商标印刷-包装; 丁腈光面手套:硫化、调胶-烘胚-浸甲-浸胶-一次烘干-泡水-二次烘干-脱模-商标印刷-包装; 点珠手套:硫化、调胶-点珠-烘干-商标印刷-包装; PU手套:稀释、调胶-烘胚-浸胶-泡水-烘干-脱模-商标印刷-包装。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布袋除尘+二级水喷淋+分子筛吸附-脱附+RCO、布袋除尘+RTO、布袋除尘+RCO、RTO、RCO、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二级活性炭、三级水喷淋、布袋除尘、水喷淋+二级活性炭、水喷淋+生物滤床、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湿法除尘等方法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强化废气污染物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手套泡水废水、喷淋废水、车间及浸胶槽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生活****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康达环保(高****公司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北胶**。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做好生产车间、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各类储罐、污水管道等场所的防渗防腐措施。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布袋沉渣、废布袋、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外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污泥收集后委托处置,待在建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后,作为燃料进入在建锅炉**化利用;筛分后不合格盐、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胶料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DMF装置产生的釜底残液、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沸石、废矿物油桶、废油墨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已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布袋除尘+RTO、RTO、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二级活性炭、三级水喷淋、布袋除尘、水喷淋+二级活性炭、水喷淋+生物滤床、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等方法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强化废气污染物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利用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后,****处理站进行处理;除PU手套外的其他手套的工艺泡水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车间清理废水、胶槽清理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处理站;PU手套生产线的工艺泡水废水和废气喷淋废水进入DMF精馏装置进行处理,DMF精馏装置产生的冷凝液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后少部分回用于生产,大部分进入康达环保(高****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北胶**。已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做好生产车间、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各类储罐、污水管道等场所的防渗防腐措施。 建设过程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已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布袋沉渣、废布袋、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外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污泥收集后委托处置,待在建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后,作为燃料进入在建锅炉**化利用;筛分后不合格盐、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胶料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DMF装置产生的釜底残液、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沸石、废矿物油桶、废油墨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排气筒信息发生变化。本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部分排气筒的编号及高度内径。其中,主要排放口高度较环评变动情况未降低10%及以上。 部分废气处理设施信息发生变化。本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部分废气处理设施的编号及建设情况。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车间废气处理及排放情况发生变化。1车间压纹手套生产中浸胶废气、压纹废气、烘干废气,1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生产中预混废气、浸甲废气、浸胶废气、起皱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由环评中依托现有TA006 RTO焚烧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17排放变动为依托TA009 RTO焚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 2、3、4车间相关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化。环评中,2车间磨砂手套预混、浸甲、浸胶、喷盐、烘干废气,2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3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3车间丁腈光面手套预混、浸甲、浸胶、烘干废气,4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4车间丁腈光面手套预混、浸甲、浸胶、烘干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由环评中依托现有TA009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分子筛吸附脱附+RCO处理,依托现有排气筒DA019排放变动为经TA009“布袋除尘器+R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 11、12、13车间调胶、硫化、油墨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点珠及点珠烘干废气收集后进入TA034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进入排气筒DA034(原编号为DA022)排放;11车间预混、浸甲、浸胶、喷盐、烘干废气等经负压密闭收集进入现有TA035布袋除尘器处理进入TA036RCO处理,经排气筒DA034(原编号为DA022)排放;12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等收集进入现有TA036 RCO处理后,经排气筒DA034(原编号为DA022)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废气走向及车间废气管道布设情况,企业**一根排气筒DA007,11、12、13车间调胶、硫化、油墨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点珠及点珠烘干废气收集后经TA034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进入**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处理设施TA036RCO调整为TA036RTO,11车间预混、浸甲、浸胶、喷盐、烘干废气等经负压密闭收集进入现有TA035布袋除尘器处理进入TA036 RTO处理,经排气筒DA034(原编号为DA022)排放;12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等收集进入现有TA036 RTO处理后,经排气筒DA034(原编号为DA022)排放。 19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化。环评中,19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硫化、调胶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经**TA045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依托排气筒DA045排放;油墨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经**TA045中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依托排气筒DA045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环评设计内容未建设,不在本期验收范围内。由14车间调整而来的PU浸胶手套生产线产生的PU手套浸胶、烘干、印花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TA053三级水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DA046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三级水喷淋废气处理工艺属于处理天然乳胶起皱手套和PU浸胶手套挥发废气的可行技术,采用该治理措施技术可行。 2#锅炉房、3#锅炉房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中的“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湿法除尘”变动为“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 西厂区罐区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中的TA030 RCO变动为TA029水喷淋+TA030 RCO。 东厂区危废库废气处理方式由环评中经TA05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排气筒DA048排放变动为依托TA043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进入现有排气筒DA030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中,14车间依托现有车间,将现有7条PU浸胶线进行改扩建。7条PU手套产能均为1700万双/年。产品为PU浸胶手套,总产能增为11900万副/年。 厂区有4条DMF精馏装置生产线,DMF废液处理能力分别为4t/h、6t/h、10t/h、20t/h14车间将现有7条PU浸胶线进行改扩建。7条PU手套产能均为900万双/年。产品为PU浸胶手套,总产能增为6300万双/年。另外,2375万双/年产能调整到19车间;剩余3225万双/年产能暂未建设,不在本期验收范围内。 厂区建设3条DMF精馏装置生产线,DMF废液处理能力分别为20t/h、10t/h、20t/h,其中10t/h装置专门处理对外接收的含DMF废水。
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生产线布置情况,未增大产能及污染物排放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160.843 0 0 0 160.843 160.843
0 61.12 585.26 0 0 61.12 61.12
0 15.09 58.53 0 0 15.09 15.09
0 0 0 0 0 0 0
0 0 85.56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20.54 103.28 0 0 20.54 20.54 /
0 79.58 195.09 0 0 79.58 79.58 /
0 8.18 42.48 0 0 8.18 8.18 /
0 48.82 242.07 0 0 48.82 48.8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以及康达环保(高****公司进水指标要求 ****厂区现有2****处理站,并联运行,均采用“隔油+调节+气浮+UASB厌氧+A/O+絮凝沉淀+气浮”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5500m3/d、3000m3/d,合计8500m3/d。处理后的废水少部分回用于生产,大部分进入康达环保(高****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北胶**。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的废水pH值范围为7.6~7.8,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氮、总磷、总锌最大日均值分别为:42mg/L、13.0mg/L、10mg/L、1.39×103、17.0mg/L、25.7mg/L、0.06mg/L、0.34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检测因子排放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以及康达环保(高****公司进水指标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TA007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1车间、2车间、3车间的、4车间的压纹、丁腈光面、天然乳胶起皱、磨砂等所有手套的调胶、硫化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TA007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8m排气筒DA012排放。 1车间、2车间、3车间的、4车间的压纹、丁腈光面、天然乳胶起皱、磨砂等所有手套的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TA007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12排放。 P4排气筒DA012:氨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8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2 TA009布袋除尘器+RTO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1车间压纹手套生产中浸胶废气、压纹废气、烘干废气,1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生产中预混废气、浸甲废气、浸胶废气、起皱废气、烘干废气经密闭式生产线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9 RTO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9m排气筒DA003排放。 2车间磨砂手套预混、浸甲、浸胶、喷盐、烘干废气,2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等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9“布袋除尘器+R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 3车间、4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3车间、4车间丁腈光面手套预混、浸甲、浸胶、烘干废气等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9中RTO焚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 P2排气筒DA00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36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8.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9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4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3 TA013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TA015布袋除尘器+TA014 RTO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7车间磨砂手套的硫化、调胶废气、油墨稀释、商标印刷废气,7车间点珠手套的硫化、调胶废气,7车间压纹的调胶废气、油墨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等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3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7车间磨砂手套预混、浸甲、浸胶、喷盐、烘干废气等经密闭生产线负压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TA015布袋除尘器+TA014 R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7车间压纹手套浸胶、压纹、烘干废气等经密闭生产线负压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TA014 R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7车间点珠手套点珠、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等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点珠手套烘干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TA013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P7排气筒DA001: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26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9×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4 TA019二级活性炭、TA017三级水喷淋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DMF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8车间、9车间PU手套浸胶、烘干废气经密闭生产线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7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2m排气筒DA002排放。 8车间、9车间PU手套、天然乳胶起皱手套的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9二级活性炭+TA017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P8排气筒DA002: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67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8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DMF最大排放浓度为34.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5 TA018三级水喷淋、TA004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TA029水喷淋、TA030 RCO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DMF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14车间PU手套稀释、调胶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8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2m排气筒DA004排放。 8车、9车间PU手套稀释、调胶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西厂区DMF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8三级水喷淋装置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 9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硫化、调胶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4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9排放。 9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等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30 RC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9排放。 西厂区二甲苯、醋酸、甲醇、DB储罐呼吸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29水喷淋+TA030 RC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9排放。 P9排气筒DA004: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79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4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2×10-3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DMF最大排放浓度为16.2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甲醇:50mg/m3,DMF::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6 TA034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11车间、12车间、13车间的磨砂、压纹、天然乳胶起皱、点珠等所有手套的调胶、硫化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34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5m排气筒DA007排放。 11车间、12车间、13车间的磨砂、压纹、天然乳胶起皱、点珠等所有手套的油墨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12车间点珠手套的点珠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以上废气通过风机引至TA034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 P11排气筒DA007:氨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5×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7 TA035布袋除尘器、TA036 RTO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11车间磨砂手套预混、浸甲、浸胶、喷盐、烘干废气等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3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TA036 RTO处理后通过1根高18.5m、内径1.4m排气筒DA034排放。 12车间压纹手套浸胶、压纹、烘干废气等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12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等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以上废气通过风机引至TA036 R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34排放。 P24排气筒DA034:氨最大排放浓度为7.77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4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10-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8 TA038 RTO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13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胶、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经密闭生产线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38 RTO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3m的排气筒DA016排放。 P13排气筒DA016: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70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58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6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2×10-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9 TA039二级活性炭吸附、TA059三级水喷淋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DMF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14车间PU手套浸胶、烘干废气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59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2m排气筒DA023排放。 14车间PU手套的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39二级活性炭吸附+TA059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3排放。 P14排气筒DA023:氨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1×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DMF最大排放浓度为16.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10 TA041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15车间、16车间的天然乳胶起皱的调胶、硫化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1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4m排气筒DA026排放。 15车间、16车间的天然乳胶起皱手套的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1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6排放。 P16排气筒DA026:氨最大排放浓度为5.33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6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11 TA040 RTO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15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0 RTO处理后通过1根高18.5m、内径1.4m的排气筒DA024排放。 16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0 R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4排放。 P15排气筒DA024: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72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84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96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1×10-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12 TA043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17车间压纹手套的调胶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浸胶、压纹、烘干废气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以上废气通过风机引至TA043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6m排气筒DA030排放。 东厂区危废库危废暂存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3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30排放。 P17排气筒DA030:氨最大排放浓度为7.27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8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13 TA044二级活性炭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17车间压纹手套油墨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4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4m排气筒DA037排放。 P18排气筒DA037: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7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6×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
14 TA010三级水喷淋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DMF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5车间PU手套稀释、调胶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现有TA010三级水喷淋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2m排气筒DA044排放。 5车间PU手套浸胶、烘干废气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现有TA010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44排放。 P29排气筒DA044:氨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DMF最大排放浓度为38.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15 TA012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5车间、18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丁腈光面手套的硫化、调胶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2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2m排气筒DA042排放。 5车间、18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丁腈光面手套、PU手套等所有手套的油墨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2处理设施中的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42排放。 P31排气筒DA042: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71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4×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16 TA011 RTO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5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5车间、18车间丁腈光面手套预混、浸甲、浸胶、烘干废气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以上废气通过风机引至TA011 RTO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4m排气筒DA043排放。 P30排气筒DA04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71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8.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95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17 TA060三级水喷淋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DMF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19车间PU手套浸胶、烘干废气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60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26m、内径1.2m排气筒DA046排放。 P32排气筒DA046:氨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6×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DMF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18 TA001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磨料车间碾磨粉尘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DA008排放。 色浆车间投料调色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8排放。 P3排气筒DA008: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19 TA002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配料车间碾磨粉尘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2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6m排气筒DA047排放。 P12排气筒DA047:氨最大排放浓度为6.43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20 TA003袋式除尘器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筛盐车间筛盐粉尘经半封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3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75m排气筒DA038排放。 P22排气筒DA038: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21 TA048水喷淋+二级活性炭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西厂区配油库混料、分装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8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9m排气筒DA039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半密闭通风橱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8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39排放。 P23排气筒DA039: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98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4.9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9×10-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22 TA052水喷淋+二级活性炭 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东厂区配油库混料、分装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52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5m排气筒DA033排放。 东厂区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52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33排放。 P25排气筒DA03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9×10-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3.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7×10-3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
23 TA005三级水喷淋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DMF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DMF精馏装置废气经管道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5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0.3m排气筒DA040排放。 P6排气筒DA040: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0.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DMF最大排放浓度为8.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24 TA008水喷淋+生物滤床 VOCs、苯系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处理站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8水喷淋+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0m排气筒DA032排放。 P10排气筒DA032: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kg/h,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9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4×10-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7×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2.8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0×10-2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100mg/m3,5kg/h;苯系物:10mg/m3,1.6kg/h;氨:20mg/m3,1kg/h;硫化氢:3mg/m3,0.1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25 TA050二级活性炭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西厂区危废库危废暂存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50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DA045排放。 P19排气筒DA045: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4×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
26 TA054二级活性炭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东南厂区危废库危废暂存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54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3m排气筒DA048排放。 P20排气筒DA048: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
27 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2#锅炉房2台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分别经对应的2套“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内径2.8m排气筒DA014排放。 2#锅炉排气筒DA014:根据燃煤锅炉基准含氧量(9%)折算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0-2μg/m3,烟气黑度<1,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烟气黑度:1级)。
28 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3#锅炉房2台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分别经对应的2套“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内径2.8m排气筒DA013排放。 3#锅炉排气筒DA013:根据燃煤锅炉基准含氧量(9%)折算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1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4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0-2μg/m3,烟气黑度<1,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烟气黑度:1级)。
29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东厂区和东南厂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VOCs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DMF厂界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未完全收集逸散的原辅料预处理废气(研磨粉尘、筛分粉尘、投料调色粉尘、混料废气、分装废气)、研发实验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以及手套生产线废气(硫化废气、调胶废气、预混废气、浸甲废气、浸胶废气、起皱废气、烘干废气、压纹废气、喷盐废气、点珠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车间封闭等措施后,经车间排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针对可能产生无组织废气的环节,企业重点对生产设备和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加强有组织废气措施的收集。在采用有效措施后,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减少了无组织废气源,有效的减少了废气的排放。 西厂区: 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09mg/m3、0.13mg/m3、12(无量纲),均满足《有机****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0.03mg/m3;氨:1.0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VOCs最大值为1.10mg/m3,苯、甲苯、二甲苯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VOCs:2.0mg/m3;苯:0.1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92mg/m3,甲醇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醇:12mg/m3);DMF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0.4mg/m3)。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内监控点VOCs(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7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6mg/m3,20mg/m3)。 东厂区: 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4mg/m3、12(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VOCs最大值为1.12mg/m3,苯、甲苯、二甲苯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VOCs:2.0mg/m3;苯:0.1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74mg/m3,甲醇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醇:12mg/m3)。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内监控点VOCs(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45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7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6mg/m3,20mg/m3)。 东南厂区: 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1mg/m3、12(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VOCs最大值为1.11mg/m3,苯、甲苯、二甲苯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VOCs:2.0mg/m3;苯:0.1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69mg/m3,甲醇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醇:12mg/m3);DMF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0.4mg/m3)。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内监控点VOCs(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50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7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6mg/m3,2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烘胚烘箱、烘干机、脱模机、风机、泵等设备。企业采取车间隔声,空压机、风机安装隔声罩,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 东厂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东南厂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西厂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源头控制 (2)分区防渗,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本次环评确定的厂内防渗分区,实施分区防渗。 企业已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做好生产车间、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各类储罐、污水管道等场所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布袋沉渣、废布袋、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外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污泥收集后委托处置,待在建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后,作为燃料进入在建锅炉**化利用;筛分后不合格盐、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胶料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DMF装置产生的釜底残液、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沸石、废矿物油桶、废油墨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本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布袋及布袋沉渣、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外包装物、筛分后不合格盐、污泥、废催化剂。其中,废布袋及布袋沉渣、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外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筛分后不合格盐和废催化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收集后在厂区暂存后委托处置,待在建锅炉运行后,依托在建锅炉处置。 本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弃胶料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DMF装置产生的釜底残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废沸石、废矿物油桶、实验室废液、废油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内密闭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规划。 企业在保证厂区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已对规划区域进行绿化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强对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管理责任制度内容,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公司针对项目污染物来源及其特性,以实现达标排放和满足应急处置为原则,建立“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三级防控”机制。 本项目各厂区均设置事故水池。全厂共有4座事故水池,各事故水池之间通过管道连通,并通过管道阀门与雨水收集系统相连。事故状态下,基于围堰及各导排系统收集的事故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池。同时厂区污水及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防止事故情况下事故水经雨水及污水管线流出厂外。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厂区内。 企业已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于2025年10月9****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85-2025-162-H。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及在建车间、部分环保设施,同时**部分废气处理设施。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及在建车间、部分环保设施,同时**部分废气处理设施。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规划企业在保证厂区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已对规划区域进行绿化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