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 1 | TA007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1车间、2车间、3车间的、4车间的压纹、丁腈光面、天然乳胶起皱、磨砂等所有手套的调胶、硫化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TA007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8m排气筒DA012排放。 1车间、2车间、3车间的、4车间的压纹、丁腈光面、天然乳胶起皱、磨砂等所有手套的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TA007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12排放。 | P4排气筒DA012:氨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8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 |
| 2 | TA009布袋除尘器+RTO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1车间压纹手套生产中浸胶废气、压纹废气、烘干废气,1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生产中预混废气、浸甲废气、浸胶废气、起皱废气、烘干废气经密闭式生产线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9 RTO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9m排气筒DA003排放。 2车间磨砂手套预混、浸甲、浸胶、喷盐、烘干废气,2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等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9“布袋除尘器+R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 3车间、4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3车间、4车间丁腈光面手套预混、浸甲、浸胶、烘干废气等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9中RTO焚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 | P2排气筒DA00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36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8.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9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4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 3 | TA013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TA015布袋除尘器+TA014 RTO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7车间磨砂手套的硫化、调胶废气、油墨稀释、商标印刷废气,7车间点珠手套的硫化、调胶废气,7车间压纹的调胶废气、油墨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等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3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7车间磨砂手套预混、浸甲、浸胶、喷盐、烘干废气等经密闭生产线负压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TA015布袋除尘器+TA014 R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7车间压纹手套浸胶、压纹、烘干废气等经密闭生产线负压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TA014 R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7车间点珠手套点珠、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等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点珠手套烘干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TA013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 P7排气筒DA001: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26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9×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 4 | TA019二级活性炭、TA017三级水喷淋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DMF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8车间、9车间PU手套浸胶、烘干废气经密闭生产线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7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2m排气筒DA002排放。 8车间、9车间PU手套、天然乳胶起皱手套的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9二级活性炭+TA017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 P8排气筒DA002: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67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8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DMF最大排放浓度为34.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 |
| 5 | TA018三级水喷淋、TA004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TA029水喷淋、TA030 RCO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DMF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14车间PU手套稀释、调胶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8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2m排气筒DA004排放。 8车、9车间PU手套稀释、调胶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西厂区DMF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8三级水喷淋装置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 9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硫化、调胶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4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9排放。 9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等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30 RC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9排放。 西厂区二甲苯、醋酸、甲醇、DB储罐呼吸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29水喷淋+TA030 RC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9排放。 | P9排气筒DA004: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79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4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2×10-3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DMF最大排放浓度为16.2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甲醇:50mg/m3,DMF::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 |
| 6 | TA034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11车间、12车间、13车间的磨砂、压纹、天然乳胶起皱、点珠等所有手套的调胶、硫化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34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5m排气筒DA007排放。 11车间、12车间、13车间的磨砂、压纹、天然乳胶起皱、点珠等所有手套的油墨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12车间点珠手套的点珠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以上废气通过风机引至TA034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 | P11排气筒DA007:氨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5×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 |
| 7 | TA035布袋除尘器、TA036 RTO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11车间磨砂手套预混、浸甲、浸胶、喷盐、烘干废气等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3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TA036 RTO处理后通过1根高18.5m、内径1.4m排气筒DA034排放。 12车间压纹手套浸胶、压纹、烘干废气等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12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等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以上废气通过风机引至TA036 R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34排放。 | P24排气筒DA034:氨最大排放浓度为7.77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4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10-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 8 | TA038 RTO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13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胶、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经密闭生产线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38 RTO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3m的排气筒DA016排放。 | P13排气筒DA016: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70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58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6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2×10-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 9 | TA039二级活性炭吸附、TA059三级水喷淋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DMF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14车间PU手套浸胶、烘干废气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59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2m排气筒DA023排放。 14车间PU手套的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39二级活性炭吸附+TA059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3排放。 | P14排气筒DA023:氨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1×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DMF最大排放浓度为16.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 |
| 10 | TA041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15车间、16车间的天然乳胶起皱的调胶、硫化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1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4m排气筒DA026排放。 15车间、16车间的天然乳胶起皱手套的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1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6排放。 | P16排气筒DA026:氨最大排放浓度为5.33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6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 |
| 11 | TA040 RTO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15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0 RTO处理后通过1根高18.5m、内径1.4m的排气筒DA024排放。 16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0 R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4排放。 | P15排气筒DA024: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72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84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96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1×10-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 12 | TA043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17车间压纹手套的调胶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浸胶、压纹、烘干废气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以上废气通过风机引至TA043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6m排气筒DA030排放。 东厂区危废库危废暂存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3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30排放。 | P17排气筒DA030:氨最大排放浓度为7.27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8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 |
| 13 | TA044二级活性炭 |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 17车间压纹手套油墨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4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4m排气筒DA037排放。 | P18排气筒DA037: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7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6×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 | |
| 14 | TA010三级水喷淋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DMF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5车间PU手套稀释、调胶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现有TA010三级水喷淋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2m排气筒DA044排放。 5车间PU手套浸胶、烘干废气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现有TA010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44排放。 | P29排气筒DA044:氨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DMF最大排放浓度为38.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 |
| 15 | TA012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5车间、18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丁腈光面手套的硫化、调胶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2二级稀硫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2m排气筒DA042排放。 5车间、18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丁腈光面手套、PU手套等所有手套的油墨稀释、商标印刷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12处理设施中的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42排放。 | P31排气筒DA042: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71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4×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 |
| 16 | TA011 RTO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5车间天然乳胶起皱手套预混、浸甲、浸胶、起皱、烘干废气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5车间、18车间丁腈光面手套预混、浸甲、浸胶、烘干废气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以上废气通过风机引至TA011 RTO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1.4m排气筒DA043排放。 | P30排气筒DA04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71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8.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95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 17 | TA060三级水喷淋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DMF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19车间PU手套浸胶、烘干废气经生产线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60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26m、内径1.2m排气筒DA046排放。 | P32排气筒DA046:氨最大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6×10-2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70mg/m3);DMF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000无量纲)。 | |
| 18 | TA001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磨料车间碾磨粉尘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DA008排放。 色浆车间投料调色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8排放。 | P3排气筒DA008: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 |
| 19 | TA002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配料车间碾磨粉尘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2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6m排气筒DA047排放。 | P12排气筒DA047:氨最大排放浓度为6.43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 |
| 20 | TA003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筛盐车间筛盐粉尘经半封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3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75m排气筒DA038排放。 | P22排气筒DA038: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 |
| 21 | TA048水喷淋+二级活性炭 | 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西厂区配油库混料、分装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8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9m排气筒DA039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半密闭通风橱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48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39排放。 | P23排气筒DA039: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98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4.9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9×10-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 |
| 22 | TA052水喷淋+二级活性炭 | 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东厂区配油库混料、分装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52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5m排气筒DA033排放。 东厂区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52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33排放。 | P25排气筒DA03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9×10-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3.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7×10-3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 | |
| 23 | TA005三级水喷淋 |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DMF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DMF精馏装置废气经管道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5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0.3m排气筒DA040排放。 | P6排气筒DA040: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0.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DMF最大排放浓度为8.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 |
| 24 | TA008水喷淋+生物滤床 | VOCs、苯系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 ****处理站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08水喷淋+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0m排气筒DA032排放。 | P10排气筒DA032: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kg/h,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9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4×10-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7×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2.8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0×10-2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100mg/m3,5kg/h;苯系物:10mg/m3,1.6kg/h;氨:20mg/m3,1kg/h;硫化氢:3mg/m3,0.1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 |
| 25 | TA050二级活性炭 |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西厂区危废库危废暂存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50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DA045排放。 | P19排气筒DA045: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4×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 | |
| 26 | TA054二级活性炭 |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东南厂区危废库危废暂存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TA054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3m排气筒DA048排放。 | P20排气筒DA048: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 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 | |
| 27 | 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2#锅炉房2台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分别经对应的2套“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内径2.8m排气筒DA014排放。 | 2#锅炉排气筒DA014:根据燃煤锅炉基准含氧量(9%)折算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0-2μg/m3,烟气黑度<1,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烟气黑度:1级)。 | |
| 28 | 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3#锅炉房2台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分别经对应的2套“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内径2.8m排气筒DA013排放。 | 3#锅炉排气筒DA013:根据燃煤锅炉基准含氧量(9%)折算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1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4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0-2μg/m3,烟气黑度<1,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烟气黑度:1级)。 | |
| 29 |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东厂区和东南厂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VOCs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DMF厂界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未完全收集逸散的原辅料预处理废气(研磨粉尘、筛分粉尘、投料调色粉尘、混料废气、分装废气)、研发实验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以及手套生产线废气(硫化废气、调胶废气、预混废气、浸甲废气、浸胶废气、起皱废气、烘干废气、压纹废气、喷盐废气、点珠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车间封闭等措施后,经车间排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针对可能产生无组织废气的环节,企业重点对生产设备和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加强有组织废气措施的收集。在采用有效措施后,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减少了无组织废气源,有效的减少了废气的排放。 | 西厂区: 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09mg/m3、0.13mg/m3、12(无量纲),均满足《有机****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0.03mg/m3;氨:1.0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VOCs最大值为1.10mg/m3,苯、甲苯、二甲苯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VOCs:2.0mg/m3;苯:0.1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92mg/m3,甲醇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醇:12mg/m3);DMF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0.4mg/m3)。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内监控点VOCs(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7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6mg/m3,20mg/m3)。 东厂区: 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4mg/m3、12(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VOCs最大值为1.12mg/m3,苯、甲苯、二甲苯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VOCs:2.0mg/m3;苯:0.1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74mg/m3,甲醇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醇:12mg/m3)。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内监控点VOCs(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45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7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6mg/m3,20mg/m3)。 东南厂区: 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1mg/m3、12(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VOCs最大值为1.11mg/m3,苯、甲苯、二甲苯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VOCs:2.0mg/m3;苯:0.1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69mg/m3,甲醇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醇:12mg/m3);DMF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0.4mg/m3)。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内监控点VOCs(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50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7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6mg/m3,20mg/m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