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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局关于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你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委托****编制的《山圩产业园年产 4 万立方米木板木方、20 万套木托盘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该报告表”)。经查实,该报告表的编制主持人占美丽未在****任职,未参与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该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全职从业人员的规定。因此该报告表存在编制人员信息造假,属于虚假环评文件。
你公司使用存在虚假问题的环评文件申请行政许可,构成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环评批复。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有关要求“弄虚作假环评文件通过审批的,一经发现,原审批部门应依法撤销批复”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现依法撤销《关于山圩产业园年产4万立方米木板木方、20万套木托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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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