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妈妈岗”就业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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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妇联《关于推进“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6号)和《**市**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做实做细我区育儿妇女就业帮扶工作,推**活适配、就近就地的“妈妈岗”就业模式,拓宽辖区育儿妇女就业渠道,助力妇女实现就业增收、兼顾家庭与职业发展,我区将组织开展“妈妈岗”就业基地遴选工作。本次拟遴选1个成效显著、社会影响良好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资金。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标

通过公开遴选、择优认定一批运营规范、帮扶实效突出、示范带动性强的“妈妈岗”就业基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精准对接育儿妇女就业需求,打造适配女性灵活就业、稳定就业的就业服务平台,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妈妈岗”就业模式常态化、规范化推广,切实解决育儿妇女就业难、就业与家庭兼顾难等问题。

二、遴选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公司、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

三、申报基本条件

对在我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被****保障部门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开展“妈妈岗”工作积极性高、实施效果突出、带动作用显著,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公司、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开展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开发设置“妈妈岗”并招用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50人(含)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可根据本地实际放宽至30人(含)以上(申请时需在岗)。

2.与“妈妈岗”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3.执行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料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便利“妈妈岗”员工兼顾工作与照料儿童相关举措;执行人性化管理方式,提供特殊关怀支持举措,将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岗位设为“妈妈岗”,创造生育**型工作环境。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本次遴选确定的“妈妈岗”就业基地,按《**市**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将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资金25万元。****基地“妈妈岗”岗位开发、妇女技能培训、就业服务配套建设、岗位设施优化、就业帮扶宣传等相关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妈妈岗”员工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妈妈岗”员工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和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

(五)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不需要复印件,只核验原件,三证合一的用人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验后即退还);

(六)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系统核查)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六、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按照“公开申报、自愿报名、严格审核、择优认定、公示授牌”的原则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申报要求,整理完善申报材料,在规定****社区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初审。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

(三)实地核查。人社、妇联等****小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单位经营状况、岗位设置、妇女就业帮扶实效、配套服务等实际情况。

(四)综合评审。结合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单位的帮扶成效、示范作用、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打分、择优遴选,确定拟认定名单。

(五)公示认定。对拟认定的“妈妈岗”就业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妈妈岗”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遴选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严格自律,诚信申报。申报单位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材料、虚报成效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申报及认定资格,纳入失信名单,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规范管理,发挥实效。获评的“妈妈岗”就业基地需持续优化岗位设置、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持续吸纳育儿妇女稳定就业,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就业帮扶工作。****基地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履职不到位、帮扶成效弱化的,****基地资格。

八、申报时限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标书代写

(二)受理单位:****

(三)联系电话:0753-****711

(四)联系地址:**市**区仲元东路53号


附件:“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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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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