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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工作要求,拟****医院医**点,现给予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6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5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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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