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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德(石****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出具《百德﹒康云成均(**市2024S-24号地块)》审查意见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百德(石****公司百德康云成均(**市2024S-24号地块)(项目代码:****)。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年综合能耗1303.93tce(当量值),2779.50tce(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880.93万kWh,折标煤1082.67tce(当量值);年用天然气量17.98万m,折标煤218.33tce;年用柴油量2010kg,折标煤2.93tce,年水消费量22.57万吨(水不计入总能耗)。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 2027年11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年综合能耗超过20万吨的为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我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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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