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位于**市机场大道侧国有土地公开向社会招租,有关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
二、招租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土地情况:面积3604.8平方米(可用面积2335.93平方米) 用途为住宅用地 权利性质为划拨
四、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下午16:00整。
五、竞价时间及方式:2026年7月14日下午15:00整,采取现场公开竞租。
六、竞价地点:****中心****中心办公区。
七、租期:租期不超过10年
八、竞租底价:开标当天公布竞标底价标书代写
九、招租方式:
(一)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竞租方的,****代表和竞租人进行协商出租,协商不成,按竞租失败处理。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人的,按公正、公开、公**则进行现场报价竞租,报价必须大于等于竞租底价才为有效报价。
十、标的展示:位于**市机场大道往机场方向,**城小区至天人第七街小区之间空地。竞租人可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对该标的进行了解或实地踏勘。
十一、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现场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后视为报名成功,并认可本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弃权处理。
十二、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中标后,现场签订竞租成功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单位办理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
(三)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的,将重新招租,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十三、约定条件:
(一)该土地以现状出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土地进行平整、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土地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土地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五)租赁期间,承租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土地,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土地使用租金。
(六)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原因需使用租赁土地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退出并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只退还土地余期租金及土地使用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七)租赁期限满,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的,交付的土地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约定年租金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约定年租金的20%。
(九)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 系 人:陈先生 139****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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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