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宇宁服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6〕9号

审批
广西-玉林-玉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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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宇宁服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项管〔2026〕9号

**市****公司:

你单位交来的《**宇宁服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性质属**,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街道玉豸村陂头5队,法人代表为黄玉生。

(一)建设内容:建设总用地面积800平方米,主要开展服饰洗水烘干作业。项目建成正常营运,预计年水洗服装(针织类服装)1000万件。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仓储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0%。

(三)主要设备:烘干机20台,洗水机10台,熨烫机4台,锅炉2台,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各1套等。

(四)辅助材料:水、电、橄榄油、无磷柔软剂、生物质颗粒、待水洗针织服装等。

(五)运营主要工艺流程:针织服装(外来)-洗水(含脱水)-烘干-熨烫-包装-成品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 切实控制施工噪声、固废、废气污染等。施工单位要按正常作息时间作业。建筑垃圾清运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建筑固废回用可利用部分,其他要统一清运到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施工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环卫处理。

(三)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和锅炉废气等。业主要建好封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对反应池和污泥均加盖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确保运营区域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锅炉废气、颗粒物要使用除尘器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等治理,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设置隔声屏障,确保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及周围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时间中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五)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水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营废水要通过自建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连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后,接当地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六)项目废物主要为锅炉软水制备耗材、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生活垃圾等。锅炉软水制备耗材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处理;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作农肥利用;污水处理站淤泥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

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要求。

(七)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运营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并依法缴交环保税。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运营、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运营、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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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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