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2026年6月24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垦利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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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6年6月24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X射线探伤机固定探伤项目

**街道美辰南路17号3号厂房101室

****

******公司

于租赁的3#车间内部东南侧建设一座探伤室(,并使用1台XXH-2505型探伤机、1台XXG-2505型探伤机进行固定探伤作业,每次探伤仅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进行曝光(2台探伤机不同时使用),探伤室北侧设置操作室、暗室、办公室(兼评片室),探伤室东侧建设一座危废贮存间。

(一)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

2.落实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严格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辐射工作人员从事辐射工作前需要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相关知识,并通过平台报名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否则不得从事辐射工作,持有培训证书人员应定期到该平台进行复训。

2.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年底以电子版形式附加在年度评估报告中上传至**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检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台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丢失或被盗;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修维护档案。

2.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符合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公众和工作人员所受照射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落实门机联锁装置、急停按钮、监控系统、工作状态指示灯、固定式剂量报警系统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按要求设置通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4.建设单位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5.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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