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销售代理服务项目(二次)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在就“****花园销售代理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N2026-01-4170)”招标文件相关提问回复如下:
疑问1: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问题
招标文件P41商务标部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销售业绩(可以是投标人作为项目开发主体自行开发并销售的住宅项目业绩;也可以是投标人受委托代理销售的住宅项目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销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如果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对应的甲方与投标****集团公司,该业绩算不算本项目负责人的有效业绩(即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公司旗下****公司,目前已调****公司,则其之前的业绩是否应当也算作该项目负责人的有效业绩。)
回复:招标文件未规定该类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疑问2:关于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问题
招标文件P86“(一)基本情况表”中“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该部分是只要投标人存在关联企业就必须要填写还是本次投标涉及到才填写不涉及不填写。
回复:填写投标人存在关联企业情况。
疑问3:关于团队人员社保问题
项目团队中除了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其余人员是否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回复:未要求提供。
疑问4: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缺失问题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包含两个内容: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但是“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只有“投标人业绩”相关表格要求,请问“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有相关表格格式要求其证明资料如何体现在投标文件中标书代写
回复:项目负责人业绩按照“投标人业绩”相关表格进行编辑,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表格后面。
疑问5:关于“售楼部及实体样板房软装费用”问题
a、建议销售代理服务费用剔除去售楼部及实体样板房软装费用。该科目单列更符合当前市场通行惯例,亦可避免前期营销资金被非推广类支出固化,确保核心预算能全额聚焦于市场宣传与渠道拓客,保障项目蓄客效能。若确需包含此项,甲方前期是否能支付部分该项费用。
b、若软装费用一定全部由中标方承担,现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清晰界定软装对应的售楼部范围,由于下沉会所面积体量较大,为项目交付后长期使用的业主配套服务用房,不属于阶段性营销展示载体,从划分界面来看不应属于营销范畴;二是恳请甲方在项目前期拨付部分软装专项费用,后期在销售代理服务费中扣除。
回复:下沉会所软装不包含在售楼部及实体样板房软装范围内,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6:关于开盘前期营销预支费用问题
招标文件P55中“3.前期营销预支费用”中“为保障乙方前期营销推广工作开展,合同签订且经甲方同意后,甲方按月向乙方预支15万元/月营销推广经费,最长连续预支6个月,项目正式开盘当月停止预支。”目前开盘筹备期按6个月估算,若因甲方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开盘筹备期超过6个月,乙方开盘前各项成本支出显著增加。建议增加不可抗力等因素的描述,以保障公平公允可控的筹备期时长,因特殊原因超出时长的可另行协商增加相关费用投入。或建议提将原定15万元/月费用以全额补贴方式支付作为前期筹备投入费用且不扣回。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7:关于销售代理服务费相关问题
合同4.4条款中:“1.销售代理服务费计提原则:销售代理服务费按月核算计提,仅针对已全款到账、完成合同备案的有效成交房源,未满足该条件的房源一律不予结算。(见招标文件P54)
根据实际销售情况,一套商品房房款到账基本会分两个主要步骤:首付款,该部分款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打入甲方账户;剩余按揭和公积金贷款部分在办****银行****中心打款至甲方账户,至此单套商品房款为“全款到账”。按揭和公积金办理受网签备案(网签需甲方向监管账户打入网签资金)、按揭和****银行审批流程、额度等各项因素制约,每一个环节都影响回款速度。该流程中有诸多乙方甚至甲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故:
①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商贷、公积金准入以及网签备案等原因造成的100%回款应回未回问题,乙方的佣金该如何结算商贷和公积金准入能否明确在推售时即完成网签备案资金能否在网签合同签署后1天内打入监管账户
②实际销售过程中“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周期和分期付款方式在所有付款方式中的占比都会影响全额回款。若周期过长或者占比过高,会导致乙方佣金结算比例过低,难以维持基本支出,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的销售运营。
③建议按实际到账金额申请相应的销售代理服务费用。
回复:本项目代理费结算节点为所售房源款项全款到账为结算节点,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方式,因甲方原因导致所售房源款项未能及时到账的另行协商解决。
疑问8:销售指标问题
招标文件P51-52页三、代理销售指标:自商品房开盘之日起(若分批开盘即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楼栋开盘通知书约**期起计算)9个月内,完成项目可售住宅面积的50%(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自商品房开盘之日起15个月内,累计完成项目可售住宅面积的70%(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自商品房开盘之日起24个月内,累计完成项目可售住宅面积的90%(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中的“完成项目可售住宅面积”是否为“分批开盘即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楼栋”总面积
回复:按照分批开盘的甲方书面通知的可售楼栋建筑面积去化率进行考核。
疑问9:合同到期后,未结算佣金的问题
招标文件P51中“2.2合同期满后,由甲方根据项目开发周期、乙方服务质量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1次,总合同周期不得超过1460天,续签的合同中标费率不变。”
合同到期后,若甲方不续签,则乙方应结算未结算的佣金是否支付,支付方式如何
回复:付款方式招标文件已经明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次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先后发布的答疑、澄清及通知不一致的以后发布的为准。
**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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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