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72-****732 邮编:671000
| 项目名称 | ****新增报废电动车辆回收拆解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文件 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在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拆解车间划分出一定区域,用于建设本项目报废电动车辆堆放区、报废电动车辆堆放区及动力蓄电池贮存区,电动车辆动力蓄电池经拆解分离后,其余拆解工序及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用地。本次改建新增2000辆/年报废电动汽车拆解产能,同时将原有10000辆/年燃油车拆解规模调减至8000辆/年,全厂总拆解规模维持10000辆/年不变。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 一、施工期: 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扬尘及机械废气、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少量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经采取措施后,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废气、废油液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蓄电池事故破损产生的废气,制冷剂挥发废气及安全气囊引爆产生的废气。项目在采取依托的各废气治理措施后,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次改建不新增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处理后雨天暂存于中水池内,晴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减振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包括可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不可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施工期 ****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厂区内改建,无新增用地,在现有拆解车间内依托现有报废机动车生产线,新增报废电动车辆回收拆解线。故本次施工阶段主要是地面绝缘处理、新增动力蓄电池贮存区及设备安装等。项目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现有项目配套的集气罩收集+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残余油液抽排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现有项目配套的集气罩收集+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2、废水 本次改建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占地,拆解前后规模不变,场地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及车间废水均不新增,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产生情况与现有项目一致,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雨天暂存于中水池,晴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车间隔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零部件等可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动力蓄电池组暂存于动力蓄电池贮存区,定期交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处理;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制冷剂、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皮革、人造革、纤维、海绵、木片、陶瓷等不可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2)危险废物 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油类、废燃油、废机油滤清器、废油泥)、废电路板、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含汞废物、含**废物、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沾染油污的手套和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本环评要求的风险防范措施,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时组织应急培训及演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