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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03
| 项目名称 | ******新增3枚V类放射源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海虞南路68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260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军 |
| 联系人 | 陆梦婷 | 联系电话 | 139****6172 |
| 项目投资(万元) | 22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内容:新增3枚V类放射源 建设规模:新增3枚Ge-68校准源(9.25E+7Bq×1枚,4.625E+7Bq×2枚),工作场所位于**19号楼核医学科。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1、本项目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相关规定,校准源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校准源的贮存、领取、使用和归还均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2、医院已成立相关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统一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管理。3、医院已建立一系列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4、核医学科辐射工作人员均要求参加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5、辐射工作人员均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了个人剂量管理档案。6、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体检档案。7、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并和年度评估报告一起于每年1月31日之前上报至**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 ||
| 承诺:**** 陈志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志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6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