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市**北路10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广场3幢17层17002室 |
| 项目名称 | **省**市老**污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EPC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6月29日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省**市青龙西路**城73幢;**市郑东新区**智慧岛尚贤街6号 | |
| 投标报价:****7900.00元(施工费:****8800.00元;设计费:****100.00元) | |
| 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45日历天,施工49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霍广剑(施工项目负责人);慎晓燕(设计项目负责人)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 证书编号:豫141********11929;CS201****032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县滨河大道(凤蒙路-**路)道路工程及滨河大道南侧绿化景观带项目(施工负责人业绩) 2.**区西部新区路网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北路、胜利**延、惠康西路、融合路、七一**延、中华**延总承包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奖项:**县滨河大道(凤蒙路-**路)道路工程及滨河大道南侧绿化景观带项目获2024-2025年度**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 设计负责人奖项:**市仲景路(雪枫路-纬八路、纬十路-现状南新路)施工图设计项目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三等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自贸区**片区浦滨路320号科创总部大厦B座503-7室;****开发区创业路18号 | |
| 投标报价:****1157.27元(施工费:****9835.66元;设计费:****321.61元) | |
| 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45日历天,施工49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华敏(施工项目负责人);段**(设计项目负责人)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给排水工程) | |
| 证书编号:苏132********04192;****08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区家居产业园东片配套路网项目(园二路道排工程)(施工负责人业绩) 2.**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施工负责人业绩) 3.**市十六潭片区雨污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奖项:**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获2022年度**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 设计负责人奖项:****北轴线道路工程获2025年度**省勘察设计一等成果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联系人、项目管理人员相同,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省******公司、****公司、******公司、玉****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施工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要求提供,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市****公司设计负责人身份证件过有效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6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李工(招标人)、王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179(招标人)、0563-****666(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