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荣和海****公司荣和五象院子B区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海德路8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
三、土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1.5且≤2.5。
四、调整理由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自身建设的需求,申请对项目规划总平,以及1~3#、5#楼高层住宅楼及对应地下室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五、主要调整内容
(一)局部调整1~3#、5#楼及对应地下室的建筑轮廓,调整1#、5#楼的建筑层数、高度。根据项目建筑面积指标变化及《********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五象新区**、在建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率下限的措施〉的通知》(五象管委规〔2025〕5号),调整项目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配置数量,地面机动车车位由150个调整为86个、非机动车车位由464个调整为440个。建筑定位及小区道路、停车场地、绿地、消防场地等布局作相应调整。
(二)未开工的1~3#、5#楼高层住宅楼及对应地下室,根据《**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补充规定》 、《********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五象新区支持实施高品质住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五象管委规〔2025〕6号)等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调整建筑设计方案。
1.1#楼标准层户型由4户改为5户,层高由2.90米调整为3.00米。西侧单元楼保持24层不变,建筑高度由72.4米调整为74.00米;东侧单元由24层调整为23层,建筑高度由72.4米调整为71.00米。
2.2#、3#楼标准层户型均由4户改为5户,楼层(26层)及建筑高度(80.00米)均保持不变。
3.5#楼标准层户型为5户不变,仅调整户型建筑面积,调整后户数由260户调整为250户;标准层的层高由2.90米调整为3.00米。建筑层数由27层调整为26层,建筑高度保持80.00米不变。
4.取消原批S1号楼502.04平方米的商业裙房,调整为公共架空绿化,并在5#楼裙房东侧增设80.52平方米的商业。1~3#、5#楼各栋楼单元均设置30平方米综合功能的入户大堂(共计180.00平方米),5#****社区管理用房80.1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300.77平方米,以上空间建筑面积按规定均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5.地下室根据高层塔楼及机动车车位配置数量的变化,相应调整平面布局,地下室面积由30547.10平方米调整为27761.44平方米,地下机动车车位由793个调整为667个。地下室北侧出入口由原位于2#与3#楼之间,调整至3#与5#楼之间。
6.根据户型变化相应调整建筑轮廓及楼栋的立面形式、屋面构架等内容。
上述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23799.84㎡调整为115541.51㎡,计容总建筑面积保持85685.50㎡不变,商业建筑面积由502.04㎡调整为80.22㎡,建筑密度由30.00%调减为29.99%,户数由792户调整为873户,机动车位由943个调减为753个,非机动车位由464个调减为440个;绿地率35.06%、容积率2.5与原批总平一致。 调整后的项目总体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高度及退间距等基本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调整后的项目天际线、建筑外立面风貌色彩与项目其他已批楼栋、周边建筑整体协调,基本符合《****五象新区城市风貌和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的要求。(公示方案为设计草案,最终以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六、公示地点
(一)荣和五象院子B区项目施工现场。
(二)荣和五象院子B****中心。
(三)**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四)********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cn)。
(五)****网站(http://zrzyj.****.cn)。
同时,将从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6日 在********管理委员会网站、****网站、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3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管理委员******局(联系电话:0771-****312,邮寄地址:**市**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530000)。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