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让胡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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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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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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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7-03 14: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235(法制办)

传 真:0459-****235

通讯地址:**市**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邮 编:16345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废旧油杆再制作项目

**省**市**区规划一街以南,规划一路以东

****公司

******公司

本项目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规划一街以南,规划一路以东,地理坐标(东经124°52′48.218″,北纬46°40′20.383″)。
项目以废旧抽油杆为原料,经分拣预处理、环保水基超声波清洗、退火去应力、矫直、抛丸除锈、冷拔成型、定尺机加工等工序生产精制圆钢。设计年处理废旧油杆30000t,建成年产冷拔圆钢9000t、剥皮圆钢6000t。
项目利用现有已建成厂区开展生产,**油杆储存区、辅料存放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和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总用地面积9826.32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56%。计划施工工期2个月,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环保措施:

废气:

1.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生产工序废气采用车间密闭收集系统收集,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袋式除尘器协同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标准化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严格管控活性炭更换周期,建立更换台账,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处置,保障VOCs治理效率稳定达标。
2.生产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确保所有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噪声:

1.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环保生产设备。抛丸机、冷拔机、退火炉等高噪声设备配套独立减振基座、橡胶减振垫;依托密闭厂房墙体、隔声门窗实施综合隔声降噪;建立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制度,避免设备异常高噪声。
2.厂界噪声稳定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施工阶段严格限定作业时段,22:00至次日6:00、午间午休时段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妥善处置噪声扰民投诉。

废水:

1.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液全部收集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做到零溢流、无渗漏;员工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置,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最终排入西干渠。
2.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雨水收集管网、截污导流设施;原料堆放、全部生产工序封闭于厂房内,严禁露天生产、露天堆存原辅材料及固废;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厂区受污染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雨水总排口配套应急切断阀,事故状态下可完全封闭雨水外排通道,杜绝油污、粉尘随雨水外排。

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区存放、规范转运、合规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重腐蚀、断裂报废废旧油杆件单独放置,外售给具备生产废旧金属回收资质的企业;杆头、接箍、尼龙扶正器外售处理;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箱装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间;氧化铁皮、炉渣箱装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间;布袋除尘氧化铁粉尘、报废钢丸、抛丸废渣、剥皮铁屑、氧化皮碎屑袋装存放;除尘器灰斗粉尘集中收集。所有一般固废储存间全封闭、地面防渗防雨,各类固废定期交由合规回收单位处置。
2. 生活垃圾。厂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垃圾场进行处理。
3. 危险废物。清洗浮油、槽底油泥、废包装桶/包装袋、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区分类存放,严禁混存;全部存入标准化防渗危废暂存库,库房配套防渗地面、内部围堰、集液沟、废液收集桶,落实防渗、防雨、防腐、防盗措施,张贴规范危废标识标牌。建立完整危废管理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完整记录危废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流程信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与持有对应危废经营许可证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定期规范转运处置,严禁私自倾倒、无资质外运。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严格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分区防渗工程:
1.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旧油杆原料存放区)采用HDPE防渗膜+防渗混凝土双层防渗结构,防渗渗透系数≤1×10cm/s;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厂区通行道路)采用防渗混凝土,渗透系数≤1×10cm/s。
2. 厂区配套建设地下水监控系统,设置上游对照井、下游污染监控井;按照报告表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划定原料区、危废库、生产车间周边土壤监测点位,按期开展监测,完整留存监测报告、原始台账。
3.常态化开展防渗层破损隐患排查,建立巡检台账;发现渗漏立即停产,封堵修复防渗设施,阻断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土壤管控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2

大****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省**市**区喇嘛甸镇**乡村产业园水小康街23号

大****公司

******公司

本项目为改建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项目,项目代码:2605-230604-04-01-949096,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喇嘛甸镇**乡村产业园水小康街23号,地理坐标(东经124°46′44.203″,北纬46°39′26.715″)。本项目厂区内现有锅炉7月底之前全部拆除,在原锅炉房内**一台2.3t/h的导热油炉用于生产和供暖,锅炉房和烟囱利用现有建筑。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6 %。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个月,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无新增人员,无生活污水新增,导热油炉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理制度,完善雨污收集管网及截污导流设施。项目所有生产作业、原辅材料存放均在封闭车间内开展,无露天生产、露天堆存行为,厂区洁净雨水依托市政雨水管网规范排放,严防雨水夹带污染物外排污染周边环境。

废气: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排放要求:运营期废气为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和非甲烷总烃。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使用低氮燃烧+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厂界无组织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管控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确保所有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废气排污口,采样平台以及监测方法,满足日常监测条件。生物质燃料管控:项目仅燃用合规生物质成型燃料,严禁掺烧煤炭、油类、油漆废渣等高污染燃料;生物质原料全部密闭库房储存,配套喷淋抑尘设施,落实防雨、防风、防渗措施,原料转运过程密闭操作,杜绝原料堆场无组织扬尘。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环保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配套设置减振基座、减振垫等降噪设施,依托密闭厂房墙体、门窗实施隔声降噪,常态化开展设备检修维护,保障设备平稳运行。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稳定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杜绝噪声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区存放、规范转运、合规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产生的除尘器收尘和导热油炉炉渣统一分类收集后外售合规单位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理。
2. 危险废物:项目运营产生的废导热油通过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活性炭须单独贮存于标准化防渗危废暂存间,完善防渗、防雨、防盗、防腐及标识标牌设施,建立完整危废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规范转运、处置。
3. 设备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废物代码:900-214-08)、废机油(废物代码:900-041-49),属于法定危险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规定,仅收集环节予以豁免管理,暂存、转移、处置环节仍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需单独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全面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施精准分区防渗管控,危险废物贮存间、原料存放区为重点防渗区,采用HDPE防渗膜+防渗混凝土双层防渗结构,防渗系数≤1×10cm/s;厂区办公区、通道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系数≤1×10cm/s。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土壤、地下水常态化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完整留存监测数据、台账档案,常态化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及时处置潜在污染问题,杜绝土壤、地下水污染扩散风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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