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币种为人民币,截止2025年8月20日,债权本金96,476.17万元,利息73,371.23万元,其他费用259.09万元,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金额及计算方式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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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等 |
担保方式 |
主要担保措施 |
涉诉 |
| 1 |
**金****公司 |
54,287.39 |
43,952.23 |
抵押+质押+保证 |
1.****公司名下位于****花园金宝会馆1号1、2****酒店****花园南区C地块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2.****公司名下位于****花园北区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二顺位抵押,以及该地块上已建成的224套商办房产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3.刘春畅和******公司****公司100%股权质押;4.刘春畅、刘莹、刘雨辰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
执行中 |
| 2 |
****酒店****公司 |
41,138.66 |
29,149.69 |
抵押+保证 |
1.****公司名下位于****花园金宝会馆1号1、2****酒店****花园南区C地块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2.****公司名下位于****花园北区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以及该地块上已建成的224套商办房产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3.刘春畅、汤红霞、****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执行中 |
| 3 |
**中****公司 |
1,050.12 |
528.40 |
保证 |
******公司、****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执行中 |
| 合计 |
96,476.17 |
73,630.3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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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务减免、拍卖或其他处置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处置、打包处置等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3日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穆女士、李女士、侯女士
联系电话:010-****8667、****8671、****8682
通讯地址:**市**区工体南路东2号
邮政编码:100020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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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