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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我市已****公墓(二期)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相关前期工作,经《****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227号)批准,我市将组织实施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征收卫闽镇高坊村集体土地0.188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1839公顷,其他园地0.004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乔木林地补偿标准按12.5235万元/公顷(0.8349万元/亩),其他园地补偿标准按54.45万元/公顷(3.63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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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