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发改管字〔202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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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县漓江流域(木山榨村至鳌头榨村)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通过**县漓江流域(木山榨村至鳌头榨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河流生态功能,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流域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区域旅游形象,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漓江流域(木山榨村至鳌头榨村)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
四、建设地址:****社区木山榨村、桃**村、鳌头榨村。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县漓江流域(木山榨村至鳌头榨村)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①在鳌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00吨/日;②在桃竹****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0吨/日;③在木山****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00吨/日;****泵站一座,出水标准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2413-2021)一级标准,配套污水收集管DN300管1750米、DN200管2800米、de160入户管2120米,破路修复面积2500平方米。
六、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156.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15万元,设备购置费224.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2.21万元,预备费85.7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
七、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
八、节能审查
本项目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工艺简单,项目能耗较小,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的要求可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备)。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6年4月24日
附件
**县漓江流域(木山榨村至鳌头榨村)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 招标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7.51 | |||||||
| 设计 | √ | 24.36 | |||||||
| **工程费 | √ | √ | √ | 715.00 | |||||
| 监理 | √ | 19.34 | |||||||
| 设备 | √ | √ | √ | 224.04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等工程招标核准意见,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作出,业主自主决定内容为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及采用何种招标方式。 审批核准部门盖章 2026年4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