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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融城投建设〔2026〕35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宏路街道宏路村、**村,面积为16881平方米的建设用****公司,作为**市市民休闲公园配套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及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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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