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信息分类:办理结果/政务公开/其他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文号:马水许可〔2026〕15号
成文日期:2026-07-03
关键词: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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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G4231高速公路**至**段HW-4项目砼拌合站临时取水工程水**论证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G4231高速公路**至**段HW-4项目砼拌合站位于**市**县运漕镇黄墩村,占地面积0.875公顷,项目生产的混凝土用于高速公路建设使用,设计年产能为17万立方米。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厂区东侧水塘地表水,年取水量为2.09万立方米,取水地点位于**省**市**县运漕镇黄墩村项目厂区东侧水塘。项目取水地理坐标详见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建筑业用水,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0%。
三、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主要用水指标详见《报告表》)。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年底前应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
四、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管理系统,及时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报告表》提出的水**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G4231高速公路**至**段HW-4项目砼拌合站临时取水工程水**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