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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84309Y | 建设单位法人:朱正星 |
| 鲍云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塘厦镇 |
| **省**市塘厦镇四村高科工业四路5号 |
| ****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2-C3482-紧固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塘厦镇 四村高科工业四路5号 |
| 经度:114.077230 纬度: 22.80272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1 |
| 东环建〔2025〕21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8430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084309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38301U | 竣工时间:2025-11-10 |
| 2026-03-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19 |
| 2026-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生产拉钉9600万件、螺柱3600万件、螺丝2500万件、弹簧螺丝1500万件、压铸产品136万件、把手7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年加工生产拉钉7680万件、螺柱2880万件、螺丝2000万件、弹簧螺丝1350万件、压铸产品95.2万件、把手630万件 |
|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仅为一期验收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拉钉、螺丝、螺柱:机制加工、脱油、组装、激光打标、检测 2、弹簧螺丝、把手:机制加工、脱油、折弯、拌料、注塑成型、破碎、组装、激光打标、检测 3、压铸产品:熔化、压铸、去水口、打磨、抛光、油磨、拌料、注塑成型、破碎、组装、激光打标、检测 4、模具维修:机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1、拉钉、螺丝、螺柱:机制加工、脱油、组装、激光打标、检测 2、弹簧螺丝、把手:机制加工、脱油、折弯、拌料、注塑成型、破碎、组装、激光打标、检测 3、压铸产品:熔化、压铸、去水口、打磨、抛光、油磨、拌料、注塑成型、破碎、组装、激光打标、检测 4、模具维修:机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水喷淋装置用水、湿式除尘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和浇铸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拌料、破碎、激光打标、磨床加工、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外排。注塑机、压铸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湿式除尘装置用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①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②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经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均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共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放口编号分别为DA001、DA00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③项目熔化、压铸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和浇注区和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④项目拌料、破碎、激光打标、磨床加工、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⑤项目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编号DA004),一期厨房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车间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东面、南面、西面厂界昼间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工厂,故不具备检测条件。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废包装材料、废铁、不锈钢、废铜、铝、锌合金、铝合金、湿式除尘装置捞渣经分****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水喷淋装置沉渣、废切削油、废液压油、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含油金属碎屑、铝灰渣、锌渣、废抹布、废脱模剂桶等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
| 1、生活污水排放口位置发生变动,排放口已接驳市政污水管网,无不利环境影响。 2、①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排放口1、熔化、压铸工序废气排放口、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排放口2的编号发生变化;②熔化、压铸工序废气排放口、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排放口2、厨房油烟排放口的位置发生变化,不新增敏感点;③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设有2个基准灶头,属于小型,故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 3、本次为一期验收,项目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与环评报告的产生量有一定差距,均委托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351吨/年以内。 2、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4、项目设有数控车床10台、把手自攻牙机2台、拉钉组装机5台、二点五次元1台、光学筛选机7台、电脑拉力计1台、样品切割机1台、多孔攻牙机4台等设备。 5、员工食堂位于1#宿舍楼1F。 | 实际建设情况:1、参考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778t/a,符合环评报告中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2、一期项目危化品较少,环境风险较小,原料仓、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3、项目设有数控车床18台、把手自攻牙机4台、拉钉组装机10台、二点五次元2台、光学筛选机10台、电脑拉力计2台、样品切割机11台、多孔攻牙6台、蜘蛛手21台、弹簧机1台等设备。 5、员工食堂位于2#宿舍楼1F。 |
| 项目增加数控车床8台、把手自攻牙机2台、拉钉组装机5台、二点五次元1台、光学筛选机3台、电脑拉力计1台、样品切割机10台、多孔攻牙机2台、蜘蛛手21台、弹簧机1台,以上设备均为辅助设备,项目产能未发生变化,其产生的固****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无不利环境影响。 2、员工食堂由1#宿舍楼1F改至2#宿舍楼1F。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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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处理厂深度处理。 | 检测2天,每天检测4次 |
| 1 | 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经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均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共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放口编号分别为DA001、DA003) | 检测2天,每天检测3次(其中臭气浓度每天检测4次) | |
| 2 | 水喷淋装置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和浇注区和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熔化、压铸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 | 检测2天,每天检测3次 | |
| 3 | 静电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 项目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编号DA004) | 检测2天,每天检测1次 |
| 1 | 墙体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车间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处理 | 检测2天,每天昼间检测1次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废包装材料、废铁、不锈钢、废铜、铝、锌合金、铝合金、湿式除尘装置捞渣经分****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水喷淋装置沉渣、废切削油、废液压油、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含油金属碎屑、铝灰渣、锌渣、废抹布、废脱模剂桶等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
| 依托原厂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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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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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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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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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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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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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