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 1 |
红外主动成像设备 |
红外主动成像设备主要包括激光照明系统、红外成像系统、图像采集与综合控制软件三部分,能够采集、存储目标的短波红外图像与视频数据,为目标检测、识别提供数据支持。 |
(1)激光照明系统
工作波长:介于0.9μm-1.7μm之间,线宽不限
出光功率:≥12W
光轴一致性:≤0.5mard
照明角度:电动连续变焦,光学变焦倍率≥5倍,长焦段水平视场≤5°
照明效果:光斑边界清晰,亮度均匀
(2)红外成像系统
成像视野:短焦段水平视场≥25°,长焦段水平视场≤5°
工作波段:0.9μm-1.7μm(短波红外),或者“可见光+短波红外”
F数:优于F5(短焦)
分辨率:≥1280 x 1024
像元间距:5微米(±1微米)
积分时间:可调
探测器制冷方式:TEC制冷,制冷效果低于环境温度 10℃以上。
(3)图像采集与综合控制软件
能够控制激光照明系统的照明角度、出光功率等关键指标
能够控制相机电动变焦、电动调焦,显示相机状态信息
能够采集、实时显示、存储相机拍摄的图像视频数据,并存储
(4)其它要求
镜头前端支持加装滤光片
提供光学镜头入瞳位置、尺寸等信息
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文档、SDK
|
16万元 |
2026年7月 |
供货周期30个工作日,详情可与甲方对接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告发布日期5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126.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187****6182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