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贺州市昭平县马江工业园临港片区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审批
广西-贺州-昭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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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03日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置****工业园临港片区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发文字号:贺环审〔2026〕21号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3日
****关于同意设置****工业园临港片区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2026-07-03 15:00

****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于2026年7月2日向我局提出了****工业园临港片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工业园临港片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如下:

入河排污口类型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_______________

入河排污口名称

****工业园临港片区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编码

HA-451121-0107-GY-00

设置类型

新设 □改设 □扩大

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责任主体1名称:****管理委员会

详细地址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茶叶大厦四楼中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1MB1U85744M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黄杰宗 联系电话:0774-****966

行业类别

4863 生态保护工程施工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尚未申请

责任主体2名称:**市****处理厂

详细地址

**壮族自治区**市**县马江镇砂冲村东六垌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1MA5NM1GP6U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建智 联系电话:0774-****404

行业类别

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1121MA5NM1GP6U003Q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所在行政区域:**壮族自治区**市**县马江镇砂冲村六垌口

排入水体名称:桂江

所在流域:珠江流域

经度(CGCS2000坐标系):111.016171°

纬度(CGCS2000坐标系):23.862163°

污水排放方式

连续

□间歇

入河

方式

□明渠 管道

□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_______

是否共用

□否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圆形截面:d=1.2m,S=1.13m2

□方形截面:L×B=____m×____m,S=____m2

□其他形状截面:S=____m2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全年

特殊时段(__月至__月)

污水排放量(万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水日排放量(t/d)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记载此项)

CODcr

40.1

3321.5

1332.250



BOD5

10

332.150


NH3-N

2.0

67.525


TN

10.1

333.975


TP

0.2

6.753


AOX

1

32.850



二噁英

4pgTEQ/L

1.31E-07 tTEQ/a



责任主体1:****管理委员****工业园尾水净化工程)

CODcr

40

3285

1314



BOD5

10

328.5


NH3-N

2

65.7


TN

10

328.5


TP

0.2

6.57


AOX

1

32.85



二噁英

4pgTEQ/L

1.31E-07 tTEQ/a



责任主体2:**市****处理厂

COD

50

36.5

18.25



BOD5

10

3.65


NH3-N

5

1.825


TN

15

5.475


TP

0.5

0.1825


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要求,设置单位应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对该入河排污口的名称、编码、类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监督电话等信息应以标识牌/二维码/□显示屏□_______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工业园****委员会、**市****处理厂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确保事故防控体系正常运行,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发生事故时污染物不会通过该入河排污口进入外环境。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

(一)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监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水生生态跟踪监测。一期正式排水后,对桂江水环境质量和水生生态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对产生的不良影响补救及补偿措施,并调整二期建设方案。

(三)严格实行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巡查维护排污通道、检查井、口门等实施完好情况、标识牌完整性、排水状况是否异常等,确保入河排污口正常排放尾水。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同时,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须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

(三)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发生变化,****服务区域、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动造成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本决定书的,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四)该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决定书变更手续。

(五)入河排污口不再使用后,应当自行拆除或者关闭入河排污口,并自拆除或者关闭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决定书。


****

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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