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心附属楼西侧南数第3间(原时光港美妆)公开招租(年租金底价:223000元,租赁期限:5年)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7-06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10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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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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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 ||||||||||||||||||||||||||||||||||||||
| 租金底价(元/年) | 223000.00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39****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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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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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 特别 |
1、本次出租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该标的租期已 到期,目前由原承租户使用中。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户的,原承租户须 在项目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腾房保证金(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 租不成功的,竞价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全额扣除,并且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其财物,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 担。 2、本校教职工,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变,租期内含装修期。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周老师 139****1630。 6、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所有人为 **** 。 本次招租房屋不得经营项目为:****超市/便利店、****小吃店、酒吧、茶吧等)、****网吧、台球厅、沐足、按摩等)、博彩(彩票站、棋牌等)、医药。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最高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即两个或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9、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3)如原合同到期的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房,如原合同未到期的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需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租户未按时退房的,出租方则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原承租方收取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延迟退房超过1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重新招租的,取消该承租方再次参与出租方在五年内进行的任何项目招租资格。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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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曾因拖欠租金、水电暖费等,与学校发生法律纠纷且败诉或虽未进入司法环节但已退租的原承租户,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2、****眼镜店,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保障部认证的眼镜验光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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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租赁相关条件 (1)当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原额的二分之一时,承租人必须在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如果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则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余额,并取消其再次承租资格,列为不受欢迎商户。 (3) 如承租方在**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则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 二、经营要求 8、承租方须遵守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现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7-06 09:00:00 至 2026-07-10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承租申请书.doc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23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4)因其原因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且未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产的。(7)违****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2、若承租方不按公告时限交纳租金等应交费用的,则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也不抵顶租金,支付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出租方。 3、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4、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房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房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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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7-06 09:00:00-2026-07-13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5****5917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 | |
| 咨询地址 | ****市**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5993 | |
| 其 他 |